本网讯(通讯员 郭淋)“掘人祖坟、断人香火”此乃汉人禁忌之最,盗墓在古代就被视为是天理难容的行为。因在中国传统宗法社会里,坟墓曾经是能够维护祖先精神权威,体现宗族凝聚力的象征。在如今的法制社会里,盗墓是一种刑事犯罪,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面对这些不能逾越的法律界限,有的人却为了牟利铤而走险。
2015年4月23日3时许,被告人余某甲伙同余某乙、余某丙(在逃)持千斤顶、钢钎、铁杆窜到永善县青胜乡盗掘某家祖坟。三人于当日3时30分许被当地群众发现,余某甲被群众当场抓获。余某乙、余某丙趁乱逃走,被告人余某乙随后被村民抓获,并扭送派出所。经昭通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鉴定,该墓葬为清代古墓,其石刻及碑文具有一定的历史和艺术价值。
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余某甲、余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共同盗掘清代道光六年安葬的墓葬,该墓葬石刻和碑文属具有一定的历史、艺术价值的古墓葬。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,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但鉴于庭审中,二被告人自愿认罪,且认罪态度好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规定,判决:被告人余某乙(累犯)犯盗掘古墓葬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。被告人余某甲犯盗掘古墓葬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。
本案被告人身体健康、四肢健全,且正当而立之年,本是应艰苦奋斗努力创造美好生活的年纪,却因妄图不劳而获走了歪路,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这真是本想掘人祖坟,哪知却是自掘坟墓。当事人的教训告诫世人,在人生路上,需堂堂正正做人,踏踏实实做事,不为名利所累,不为物欲所惑,方不枉此生! 作者单位: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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