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一个碰瓷视频在网上热传。事发武汉江岸区,一大妈在一辆小汽车前方八九米处躺倒,驾车的李女士及时刹车,离大妈尚有五六米;大妈起身走到车前,再次倒地往汽车下面钻。李女士车上的记录仪拍下了这个过程。 网上一片耻笑声,说这个碰瓷大妈“演技浮夸”。类似可笑的碰瓷视频,这不是第一个了。这些碰瓷者真的应该被人耻笑吗?
网友笑话碰瓷大妈的依据,或许是因为自己是城里人,有车,即使没买车,也不妨碍他们拥有一定的汽车文化——知道汽车里装有记录仪,他们就在记录仪的后面看大妈出乖露丑。大妈不太可能是武汉当地市民,当地人不会在自己家门口这么干。农村人在家乡也不太会这么干。她若是知道车上有记录仪,就不会做这无用功了。
碰瓷大妈不知道汽车上装有记录仪,跟成都的农民工不会上网抢火车票,需要在成都工作的乌克兰美女为他们抢票,是类似性质的事情。没有乌克兰美女帮忙,这些农民工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买到火车票。农民工固然没有受到嘲笑,但是我们又能为改变这种情况做些什么呢?
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,我们很多人的优越感,是以一部分人的物质和精神的贫困为代价的。不少有幸不受贫困困扰的人,不少耻笑别人的人,表现精神优越者的人,其实并不比碰瓷大妈更高贵。
跟碰瓷大妈不同的是,成都的这群农民工仅仅是不会抢票,他们没有像碰瓷大妈那样去损害他人。从视频上看,碰瓷大妈年龄不算大,离汽车七八米就早早倒地,说明她也懂得保护自己。身体也没什么大碍,腿脚也还灵活,否则也干不了碰瓷这活儿。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,干碰瓷这种讹人的事,是可恶的,但也是可悲的;可悲就可悲在自尊心的泯灭——这一点,尤其叫人笑不出来。
在大多数人的下意识中,碰瓷大妈这种行为,跟那些位高权重的为恶者,是有很大区别的。对前者,我们嘲笑大于痛恨,因为碰瓷大妈们为恶能力较小,恶行的覆盖面很有限,而我们的能力强于她,自以为位置高于她,我们拥有嘲笑她的资格。相对于后者,我们不少人没有资格居高临下地嘲笑他们,相反我们的痛恨中还有惧怕,有艳羡,即使痛恨,无意中也不无仰视的心态。对前者,很多人感觉不到其自尊泯灭的悲哀;而仰视后者的强横,却是泯灭了自己的自尊。自尊的缺失,是因为很多人一直浸淫在实用主义的处世哲学里,造成了对现实利益的敏感和追求远高于对自尊的敏感和追求,自尊意识的麻木和功利追求形成强烈的反差。(戎国强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