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(王玉涛)男子突然接到“镇长”电话,要求汇款三万元,男子不假思索汇款,之后发现被骗。男子急中生智,报案后冻结了汇款三万元,并查到了汇款账户的真正户主,不料,户主声称自己不是汇款账户的真正“户主”。一波三折,日前,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,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,物归原主。
2015年4月15日,原告韦某某接到一个电话,电话那头,对方自称为九圩镇长,要求韦某某次日将30000元汇入对方给的账户内。原告韦某某遂于同年4月16日早上,到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圩信用社将30000元汇入男子给的账户。
原告韦某某汇款结束后,找到九圩镇长核实,才知被骗了。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后,即返回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圩信用社要求冻结该款。九圩信用社根据广西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,在该社将30000元汇款予以冻结。
原告韦某某经查询得知,男子给出的账号是郑某某在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银丰支行所开户。2015年7月20日,原告向广西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撤案,公安机关准许其撤案。
之后,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决被告郑某某返还30000元给原告,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。
通过联系到郑某某,被告郑某某称,2010年10月丢失自己的身份证,并称自己从未在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银丰支行所开户,陌生男子提供的为账号不是他所有,自己和原告之间亦从未发生经济往来。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河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圩信用社冻结户名为郑某某,账号为622992050010896xxxx账户中的款项30000元为原告韦某某所有,案件受理费550元,减半收取 225元(原告已预交),原告韦某某自愿承担。
作者:王玉涛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