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民告官”式的行政诉讼,如今正变得稀松平常。据新成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新近透露,2015年,上海三中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,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有242件;而在2014年,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。在这242件案件中,作为被告的市政府,最终无一败诉。 上海三中院是司法改革试点的产物,而行政相对人同行政主体间的争议更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,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。在这个意义上,从几年前区县层面出现“民告官”案,到后来多个区县、委办一把手出庭应诉,再到如今市政府多次坐上“被告席”,这样的演进非但没有什么丢脸,反而是一件好事——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本无好坏高下之分,将争议纳入司法轨道,本就是法治社会的常态,自然也是法治政府应有的担当。
然而,市政府的“零败诉”,却招致网上种种调侃和质疑。“242比0”的悬殊比例,让不少人觉得背后“必有故事”,于是推测这些诉讼都是“做做样子”,感叹“没什么好说”,甚至断言“告得赢才怪”。一句话,政府与法院出自“一个体系”,政府出庭应诉,“焉有不胜之理”。
这样的怀疑论逻辑,看上去很有市场,却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。任何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,最终谁赢谁输,只能由事实、法律和证据说话,政府说了不算数,网友也说了不算数。“民告官”案自然概莫能外。就这242起案件,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明确回应媒体:“我们审理案件不看原被告,判决市政府是否败诉,是要看法律依据和事实的。”换言之,不掌握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作出的推论,或是预设“××不该赢”、“××不会输”,都属于某种“有罪推定”。
但换个角度,这些毫无根据的怀疑论,既应当驳斥,也需要重视。举凡公共事件总有各种各样的怀疑论调,其中有的是刻意为之,有的则是出于本能。从中能够提炼出的一种“正能量”,就是倒逼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愈加严格地监视自身的工作程序——司法机关审理“民告官”案,需要百分百做到“不看原被告,只看法律和证据”;只要判决结果是严格据此形成的,就不必害怕外界的“流言蜚语”。而行政机关,也需要百分百地依法行政,尽可能不留漏洞空白,由此即便坐上被告席,也能保证“经得起告”。
在这方面,“零败诉”的结果给政府画上的,就不是一个句号。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直言,不是说市政府没有败诉,其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,但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。这是一个颇为严谨的判断:行政行为不违法,也就不会败诉;但不违法,只是依法行政的底线,绝不意味着高枕无忧。
就依法行政而言,“不败诉”只是基础性一步。就在上周,市政府法制办披露了《上海市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(2010-2014)》有关情况,其中在全国范围内首创了可做纵向比较的政府“法治GDP”指标体系。这个由制度健全度、公众参与度、信息透明度、行为规范度、高效便民度、行为可问责度等六个二级指标及其下20余个三级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,测评出2015年上海的“法治GDP”为83.74分,较2010年增加了5.64分。这表明,上海依法行政状况总体良好、较过去趋好。但同满分之间尚存的16.26分差距,也意味着依法行政还未到功成之时。
在经济领域破除“唯GDP论”之后,用“法治GDP”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新的“指挥棒”,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方向,折射出治国理政的新理念。而242起胜诉的“民告官”案,同这个“GDP”之间也有着微妙的内在关联。“零败诉”也好,“GDP”也罢,本质上都是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一种反映,也是一次鞭策。不妨期待,有朝一日政府克服执法不规范、界面不清晰等问题,让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,届时非但“法治GDP”的指数会更加可观,“败诉率”甚至“被诉率”,也会有一个更完美的结果。(朱珉迕) |